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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

已连续在上海工作满4年,4年内每年工资性收入(税前)超过60万元人民币,每年缴纳
个人所得税超过12万元人民币且4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
人,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。

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。
就业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
2寸近期证件照2张
有效护照和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在上海工作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原件
工作单位出具的最近4年工资证明原件
上海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
在上海办理的有效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(或《外国人就业证》、《外国专家证》)原件
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原件
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
经中国驻外使(领)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
工作单位《企业营业执照》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及近4年网上年度报告、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或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》或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》原件及近4年网上联合年报(内资企业免交)
办结期限
申请材料齐全后,180个工作日内办结 (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,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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