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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
  • 在中国投资、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200万美元以上(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)的投资者。

  • 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,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100万美元以上(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)的投资者。

  • 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投资,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(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)的投资者。

  • 在国家颁布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》鼓励类产业投资,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(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)的投资者。

  • 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,在上海直接投资,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,投资数额合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(国家颁布的《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项目》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达到50万美元)的投资者。
  •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。
    投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
    2寸近期证件照2张
    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(或居留证件)原件
    公司金额达标后的验资报告原件及连续3年的审计报告
    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
    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,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
    经中国驻外使(领)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
    《企业营业执照》副本及近3年网上年度报告、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或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》或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》及近3年网上联合年报
    办结期限
    申请材料齐全后,180个工作日内办结 (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,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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